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文件
宜学院音总支发[2018]02号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关于印发《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职责规定》的通知
教职工: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职责规定》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党总支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兼职班主任职责规定
一、兼职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学习,在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面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
二、兼职班主任一个月至少要参与一次班会,营造班级民主氛围,引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
三、兼职班主任要协助辅导员对分管班级班务进行管理,促进班级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兼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了解掌握学生情况,积极主动地指导班级各项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一学期至少要参与并指导一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五、兼职班主任要就班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辅导员或学院进行反映,积极提出建议并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六、兼职班主任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注意师德师风,向学生传导正能量,在班级管理中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制度。
七、兼职班主任要加强对宿舍纪律、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每学期至少进学生宿舍两次。
八、兼职班主任平时要有工作记载,任期结束时完成一份个人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学院组织实施的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
九、兼职班主任任期一般为四年,若有变动或调整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宜宾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年度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定表
教师姓名 兼职班级 填表时间
序号 |
工作要求 |
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
自评成绩 |
审核评定 |
1 |
学业指导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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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班会参与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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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助管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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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实践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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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班级建议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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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宿舍管理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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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活动指导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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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总结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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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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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表依据《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职责规定》制定,用作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
2、兼职班主任在聘期内,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此表,连同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记录本和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提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接受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