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关于加强2016级毕业班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维护毕业年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毕业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对加强全院2016级毕业班学生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参加学校)各种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有确需离校外出的须按规定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对未经请假而擅自离校的按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2、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上课(含疫情期间的在线教学课程),不得无故缺勤,按要求认真参加各类必修选修课程的学习、考试(含重修补考等),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各项工作,全面获得达到毕业要求的足够学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3、积极克服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给就业带来的困难,积极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个人就业问题,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给辅导员。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须在集中开学后每周参加晚点名、主题班会、毕业晚会以及学校不定期举行的就业指导或用人单位宣讲会等相关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论处。
4、认真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完善毕业生相关材料收集、毕业生毕业鉴定、毕业离校手续、毕业派遣及档案材料寄送等工作。
5、加强毕业生毕业离校期间的纪律卫生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顺利开展。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