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音乐艺术学部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中央[2015]4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互融、互动、互补、互促,构建“价值塑造、人格养成、能力培养、知识探究”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第二课堂指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实训等各类课外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和为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有机融合,各专业根据本意见制定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方案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专业第二课堂的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老师,按专业分期列出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的所有学生。本科生按照要求完成第二课堂规定学分,方能毕业。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比照本科适当调减执行,具体要求见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为保障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文新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团总支、学工办、各教研室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具体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基础类活动模块”、“发展类活动模块”和“提升类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新学院团总支,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的统筹、审定、指导、答疑。
第七条 文新学院在学生会专门成立“第二课堂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完善归口学工系统的第二课堂细则,并对学生上报的第二课堂成绩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八条 第二课堂项目按照类别设置三大模块,一是基础类活动模块,二是发展类活动模块,三是提高类活动模块。基础类活动模块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发展类活动模块包括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提高类模块包括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艺术体验与审美道德修养类。基础类活动侧重培养学生基础能力,发展类活动侧重培养学生发展能力,提高类模块侧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个性特长等社会竞争能力。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开设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党校、青马工程培训和思想引领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项目:开设关于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情绪管理和身体素质训练、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心理、情感、体育、劳动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开设关于社会责任感和感恩奉献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各类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项目:开设关于语言表达、团队合作和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团队训练、演讲辩论和跨文化交流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项目:开设关于自我管理与提升、领导力培养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校内各种党团学组织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项目:开设关于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学术、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开设关于通识教育、艺术素养教育和精品文学鉴赏等方面的项目,主要记载大学生参与文学、艺术和人文素养类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九条 第二课堂的项目分成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两个层次。校级项目主要是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第四章 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项目板块最低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3学分,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6学分,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四类共8个学分,共计20个学分。本科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20个“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专科生修满15个学分、专升本学生修满4个学分即可毕业。其中专科生和专升本学生不限制项目的最低修读学分,累计达到即可。(具体认定方法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七个类别的活动后,自行到平台登记。登记后,活动负责老师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初步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的活动学分坚持分级分类认定原则。非毕业班学生的成绩以及时认定为主,学生有新的得分项应立即审核、备案,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公示并登记上网。本科毕业班学生须在前七学期内修满20个学分,专科生于前五期内修满15个学分。毕业班第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检查、警示工作,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团委最终审核后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
第十三条 学生应如实记录及参加第二课堂的活动情况,申请材料必须可靠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相应学时,以“作弊”论处。因第二课堂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规定,与实际不符,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的经费主要用于材料及器件费、资料费、评审费、报名费、差旅费、教师酬金及宣传费等。学校下拨后由文新学院学工系统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 教师承担的第二课堂的教学任务和指导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教师承担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其它第二课堂活动,由专项经费支付酬金,不另行计算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文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上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文学与音乐艺术学部团总支及各专业教研室。
附件一
汉语言文学专业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参加并通过测试获1学分。 |
由学院党政依当年情况形成方案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培训学习合格得2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得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校团委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年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1学分。 |
每期0.5分,请假、缺席,或被通报批评,该学期均不得分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完成得2学分。 |
1、寝室卫生每学期0.3分,如寝室被扣分,责任人不得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1分/次。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加3学分、5学分。 |
此项活动主要针对非体育专业的学生。 |
8、禁毒、防艾教育。 |
完成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三下乡”活动可得1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在培训机构、企业、政府部门定岗工作一个月,可得2学分。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院、校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两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14、服兵役 |
志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完成服役,得10分。 |
完成报名并参加体检,但体检未过不能服役,得3分。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5、参加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的1、2、4学分。 |
|
*16《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学习得2学分。 |
|
17参加演讲、辩论比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 3学分。 |
|
18、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得1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9、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分别得3、2、1学分。 |
|
2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1、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2、.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职业资格证书3分 技能培训认证(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依次加1/2/3分 行业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依次加1/2/3分 |
驾照2分。行业资格证(如秘书、教师、导游等)。行业协会会员(如摄协、作协等) |
|
|
*23、《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学习可得2学分。 |
|
|
|
24、个人创业 |
完成可获得10学分 |
单独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创业,提供完备的股权分割明细 |
提 高 类 模 块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
*25、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完成可获得2学分。 |
每学年读至少5本中外名著,撰写读书计划或读后感不少于2千字。每一篇2学分。 |
26、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 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 |
创新创业项目校级负责人可得4分,合作者依次降序。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可得2学分。 |
27、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 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28、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者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再得8、7、6学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 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参加全国省市征文比赛,可得2-4学分。 |
29、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30、学术讲座类 |
每听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1、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8、6、7学分。 |
|
33、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活动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
34、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其中“*”号为版块内必修课程
附件二
汉语教育(专科)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参加并通过测试获1学分。 |
由学院党政依当年情况形成方案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培训学习合格得2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得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校团委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年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1学分。 |
每期0.5分,请假、缺席,或被通报批评,该学期均不得分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完成得2学分。 |
1、寝室卫生每学期0.3分,如寝室被扣分,责任人不得分; 2、参加学院认定的义务劳动,1分/次。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加3学分、5学分。 |
此项活动主要针对非体育专业的学生。 |
8、禁毒、防艾教育。 |
参加1次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三下乡”活动可得2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院、校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两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
|
14、服兵役 |
志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完成服役,得10分。 |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5、参加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的1、2、4学分。 |
|
*16《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学习得2学分。 |
|
17、参加演讲、辩论比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 |
|
18、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得2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9、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分别得3、2、1学分。 |
|
2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1、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2、.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职业资格证书3分 技能培训认证(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依次加1/2/3分 行业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依次加1/2/3分 |
驾照2分。行业资格证(如秘书、教师、导游等)。行业协会会员(如摄协、作协等) |
|
|
23、个人创业 |
完成可获得10学分 |
单独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创业,提供完备的股权分割明细 |
提 高 类 模 块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4、《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学习可得2学分。 |
|
*25、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完成可获得2学分。 |
每学年读至少5本中外名著,撰写读书计划或读后感不少于2千字。每一篇2学分。 |
26、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 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 |
创新创业项目校级负责人可得4分,合作者依次降序。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可得2学分。 |
27、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 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28、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者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8、7、6学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 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
29、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30、学术讲座类 |
每听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1、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
3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3、2、1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6、5、4学分。 |
|
33、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活动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
34、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
其中“*”号为版块内必修课程
附件三
广播电视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参加并通过测试获1学分。 |
由学院党政依当年情况形成方案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培训学习合格得2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得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校团委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年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1学分。 |
每期0.5分,请假、缺席,或被通报批评,该学期均不得分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完成得2学分。 |
1、寝室卫生每学期0.3分,如寝室被扣分,责任人不得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1分/次。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加3学分、5学分。 |
此项活动主要针对非体育专业的学生。 |
8、禁毒、防艾教育。 |
参加1次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三下乡”活动可得2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院、校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两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
|
14、服兵役 |
志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完成服役,得10分。 |
完成报名并参加体检,但体检未过不能服役,得3分。 |
|
|
15、教师助理 |
协助教师完成各项工作:5分/学期 |
认证途径:教师出具认证证明,加盖文新学院公章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6、参加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的1、2、4学分。 |
|
*17《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学习得2学分。 |
|
18、参加演讲、辩论比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 |
|
19、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得2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20、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分别得3、2、1学分。 |
|
2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2、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3、.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职业资格证书3分 技能培训认证(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依次加1/2/3分 行业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依次加1/2/3分 |
驾照2分。行业资格证(如秘书、教师、导游等)。行业协会会员(如摄协、作协等) |
|
|
24、校园电视台、校报、网站发表作品 |
视频:1分/次 文字作品:1分/次 |
要求:第一作者 认证途径:校园电视台、校报出认证证明,加盖公章。 |
|
|
25、个人创业 |
完成可获得10学分 |
单独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创业,提供完备的股权分割明细 |
提 高 类 模 块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6、《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学习可得2学分。 |
|
*27、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完成可获得2学分。 |
1. 见习期间在见习单位发表、创作作品或参与项目(每次),视频:3分,文字:2分,项目:5分要求:第一作者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做出较大贡献亦可)。认证途径:见习单位出具认证证明,加盖公章。 2. 实习单位发表作品、创作作品或参与项目(每次)视频:3分,文字:2分,项目:5分 要求:第一作者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做出较大贡献亦可) 认证途径:见习单位出具认证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微电影大赛(每次),参赛:2分,校级奖项:5分,省级及以上奖项:10分。认证途径:微电影大赛主办方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
28、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 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 |
创新创业项目校级负责人可得4分,合作者依次降序。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可得2学分。 |
29、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 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30、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者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8、7、6学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 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
31、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32、学术讲座类 |
每听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3、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4、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3、2、1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6、5、4学分。 |
|
35、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活动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
36、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其中“*”号为版块内必修课程
附件四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参加并通过测试获1学分。 |
由学院党政依当年情况形成方案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培训学习合格得2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 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得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校团委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年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1学分。 |
每期0.5分,请假、缺席,或被通报批评,该学期均不得分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完成得2学分。 |
1、寝室卫生每学期0.3分,如寝室被扣分,责任人不得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1分/次。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加3学分、5学分。 |
此项活动主要针对非体育专业的学生。体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学科竞赛加分。 |
8、禁毒、防艾教育。 |
参加1次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4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三下乡”活动可得2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院、校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两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
|
14、服兵役 |
志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完成服役,得10分。 |
完成报名并参加体检,但体检未过不能服役,得3分。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5、参加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的1、2、4学分。 |
|
*16《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学习得2学分。 |
|
17、参加演讲、辩论比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 3学分。 |
|
18、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每次得2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9、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分别得3、2、1学分。 |
|
20、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1、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2、.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职业资格证书3分 技能培训认证(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依次加1/2/3分 行业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依次加1/2/3分 |
驾照2分。行业资格证(如秘书、教师、导游等)。行业协会会员(如摄协、作协等) |
|
|
23、参加课外实践工作 |
参与电视台、学院实践实训基地等传媒单位实习、见习可获得1学分;作品在传媒单位平台发布可获得2学分;独立完成作品获得校内指导教师或基地教师认可的获得2学分。 |
|
|
|
24、个人创业 |
完成可获得10学分 |
单独创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创业,提供完备的股权分割明细 |
提 高 类 模 块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5、《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学习可得2学分。 |
|
*26、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完成可获得2学分。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edius初级剪辑师,拿到证书2学分;每上一个层次加2学分。 Adobe单科通过认证拿2学分; |
27、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 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 |
创新创业项目校级负责人可得4分,合作者依次降序。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可得2学分。 |
28、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 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29、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者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8、7、6学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 校级竞赛入围2学分。 |
参加专业类比赛入围校赛阶段获得2学分;入围省级赛事获得名次依次加分。 |
30、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31、学术讲座类 |
每听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2、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3、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3、2、1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6、5、4学分。 |
|
34、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活动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
35、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
|
36、读书计划 |
每学年读至少5本中外名著,撰写读书计划或读后感不少于2千字。每一篇2学分。 |
指定指导教师 |
|
|
37、拉片计划 |
对指定的经典名片进行拉片学习,每一部拉片分镜头脚本认证2学分。 |
影视作品分析专业任课教师指定影片,并认证。 |
其中“*”号为版块内必修课程
附件五
音乐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完整参加校、院新生入学教育并通过测试得1学分,经补考通过测试得0.5学分。 |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院级培训学习合格分别得2学分、1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等思想引领活动、学院“音乐党课”等活动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院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学校、二级学院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期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0.5学分。 |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教室(含琴房)、寝室卫生打扫任务得1学分,完成校、院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劳动、劳动实习实践任务得1学分。 |
在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中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班级、寝室成员除外。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达到国家健康体质标准得1分。按要求出早操行1学分。参加学校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奖励加1学分、3学分、5学分。参加校运会开(闭)幕式表演得1学分。 |
|
8、禁毒、防艾教育。 |
按要求完成校、院级组织的禁毒、防艾教育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暑期“三下乡”活动可得1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2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获评为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4、参加社团和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得1、2、4学分。参加校级大学生社团得1学分。 |
|
*1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得2学分。 |
|
16、参加演讲、辩论、书画比赛或法律、安全等知识竞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 |
|
17、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中华古谱诗词歌曲演唱会”等校、院级组织的跨文化交流活动(表演节目)每次得1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8、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室长)分别得3、2、1学分。 |
|
19、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0、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模范”等称号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1、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试 |
取得教师资格可获2学分,取得律师、心理咨询师等非本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得2学分,取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音乐、舞蹈等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考试证书分别可得1、2、3学分。 |
以对证书认证结果为准。 |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2.创新创业、就业 |
参加SYB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可得1学分。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通过立项可得1学分。自主创业完成工商注册可得1学分。签订就业协议可得1学分。报名应征入伍可得1学分。 |
|
提 高 类 模 块 |
*23、《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学习可得2学分。 |
|
*24、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参加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每通过1项可得0.5学分。或参加校、院级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和声乐、器乐、合唱、舞蹈等专业比赛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25、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参加科技周(月)、科普周、“双创”周或担任教师科研助理可得1学分。 |
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审核认定方可得相应学分。 |
26、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27、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校、省、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或音乐、舞蹈类学科竞赛者可得1、2、3学分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再得8、7、6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
28、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29、学术讲座类 |
每听校、院级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0、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1、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8、6、7学分。 |
|
32、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影视作品摄制每次可得0.5学分。参加校地合作文艺演出活动每次可得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33、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注:其中“*”号为校级版块内必修课程,其他为院级版块内参考课程。
附件六
音乐表演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完整参加校、院新生入学教育并通过测试得1学分,经补考通过测试得0.5学分。 |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院级培训学习合格分别得2学分、1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等思想引领活动、学院“音乐党课”等活动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院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学校、二级学院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期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0.5学分。 |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教室(含琴房)、寝室卫生打扫任务得1学分,完成校、院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劳动、劳动实习实践任务得1学分。 |
在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中被通报2次及以班级、寝室成员除外。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达到国家健康体质标准得1分。按要求出早操行1学分。参加学校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奖励加1学分、3学分、5学分。参加校运会开(闭)幕式表演得1学分。 |
|
8、禁毒、防艾教育。 |
按要求完成校、院级组织的禁毒、防艾教育得1学分。 |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暑期“三下乡”活动可得1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2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获评为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4、参加社团和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得1、2、4学分。参加校级大学生社团得1学分。 |
|
*1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得2学分。 |
|
16、参加演讲、辩论、书画比赛或法律、安全等知识竞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 |
|
17、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中华古谱诗词歌曲演唱会”等校、院级组织的跨文化交流活动(表演节目)每次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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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8、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室长)分别得3、2、1学分。 |
|
19、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0、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模范”等称号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
21、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试 |
取得教师资格可获3学分,获得律师、心理咨询师等非本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2学分,取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音乐、舞蹈等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考试证书分别可得1、2、3学分。 |
以对证书认证结果为准。 |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2.创新创业、就业 |
参加SYB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可得1学分。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通过立项可得1学分。自主创业完成工商注册可得1学分。签订就业协议可得1学分。报名应征入伍可得2学分。 |
|
提 高 类 模 块 |
*23、《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学习可得2学分。 |
|
*24、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参加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每通过1项可得0.5学分。或参加校、院级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和声乐、器乐、合唱、舞蹈等专业比赛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25、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参加科技周(月)、科普周、“双创”周或担任教师科研助理可得1学分。 |
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审核认定方可得相应学分。 |
26、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
27、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校、省、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或音乐、舞蹈类学科竞赛者可得1、2、3学分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再得8、7、6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
28、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
29、学术讲座类 |
每听校、院级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
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0、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1、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8、6、7学分。 |
|
32、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影视作品摄制每次可得0.5学分。参加校地合作文艺演出活动每次可得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33、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注:其中“*”号为校级版块内必修课程,其他为院级版块内参考课程。
附件七
舞蹈表演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 模块 |
模块 内容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基 础 类 模 块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1、新生入学教育。 |
完整参加校、院新生入学教育并通过测试得1学分,经补考通过测试得0.5学分。 |
|
2、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院级培训学习合格分别得2学分、1学分,评为优秀加1学分。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得4学分,评为优秀加2学分。 |
|
3、参加主题为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获得相关荣誉。 |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等思想引领活动、学院“音乐党课”等活动人员得1学分,获得校、院级奖励加1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为3学分、5学分。 |
具体活动见学校、二级学院通知。 |
4、团组织生活。 |
每学期按时过好团组织生活得0.5学分。 |
|
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类(最低修读学分为3学分) |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参加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得1学分。 |
|
*6、大学生劳动教育 |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教室(含琴房)、寝室卫生打扫任务得1学分,完成校、院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劳动、劳动实习实践任务得1学分。 |
在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中被通报2次以及上班级、寝室成员除外。 |
7、大学生体育类活动 |
达到国家健康体质标准得1分。按要求出早操行1学分。参加学校体育竞赛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奖励加1学分、3学分、5学分。参加校运会开(闭)幕式表演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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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毒、防艾教育。 |
按要求完成校、院级组织的禁毒、防艾教育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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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最低修读学分为6学分) |
*9、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 |
每年参与调查并完成报告得1学分/年。 |
|
10、暑期“三下乡”活动 |
参加校、院两级暑期“三下乡”活动可得1学分/次。 |
|
11、社会实践相关荣誉 |
获得校、省、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得1、2、3学分。 |
|
*12、志愿公益活动 |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2次得1学分。参加省、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的1、2学分。 |
|
13、志愿公益活动相关荣誉 |
获评为校级、省、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得1、2、3学分。 |
|
发 展 类 模 块 |
文化沟通与交往能力类 |
14、参加社团和团队训练 |
参加校、省、国家级团队训练每次得1、2、4学分。参加校级大学生社团得1学分。 |
|
*15、《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
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得2学分。 |
|
16、参加演讲、辩论、书画比赛或法律、安全等知识竞赛相关荣誉。 |
参加者可得1学分,获得校、省、国家级荣誉再加1、2、3学分。 |
|
17、参加跨文化交流活动 |
参加“中华古谱诗词歌曲演唱会”等校、院级组织的跨文化交流活动(表演节目)每次得1学分。 |
|
社会工作与领导能力类 |
18、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照3个梯度得分,经考核合格,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室长)分别得3、2、1学分。 |
|
19、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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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新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模范”等称号 |
校、省、国家级分别得1、2、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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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试 |
取得教师资格可获3学分,取得律师、心理咨询师等非本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2学分,取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音乐、舞蹈等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考试证书分别可得1、2、3学分。 |
以对证书认证结果为准。 |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
22.创新创业、就业 |
参加SYB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可得1学分。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通过立项可得1学分。自主创业完成工商注册可得1学分。签订就业协议可得1学分。报名应征入伍可得2学分。 |
|
提 高 类 模 块 |
*23、《创业基础》课程 |
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学习可得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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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
参加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每通过1项可得0.5学分。或参加校、院级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和校级声乐、器乐、合唱、舞蹈等专业比赛可得1学分,获奖再加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25、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
国家级负责人可得8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7\6.5\6\5.5)学分。省部级负责人可得6学分,合作者(1\2\3\4)分别可得(5\4.5\4\3.5)学分。参加科技周(月)、科普周、“双创”周或担任教师科研助理可得1学分。 |
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审核认定方可得相应学分。 |
26、发表科研论文 |
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可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得5学分,合作者(1\2\3)分别可得(4\3.5\3)学分。在一般刊物发表,独立完成可得3学分,第一作者可得2学分,第二作者可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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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学科竞赛获奖 |
参加校、省、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或音乐、舞蹈类学科竞赛者可得1、2、3学分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再得8、7、6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可得4、3、2学分,校级竞赛获奖可再加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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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学生的发明创造 |
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的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得1-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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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学术讲座类 |
每听校、院级4次学术讲座可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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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 |
30、艺术教育类 |
参加校、院两级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相应课程学习及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 |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课程已经纳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所得学分为第一课堂学分,不再算第二课堂学分。 |
31、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人得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再加4、3、2学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再加8、6、7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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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文化艺术活动 |
参加校、院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影视作品摄制每次可得0.5学分。参加校地合作文艺演出活动每次可得1学分。 |
本项最高为2学分。 |
33、大学生素质培训班 |
每参加1门大学生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学分。 |
由校团委每学期发布开班的内容和数量,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不收取费用。 |
注:其中“*”号为校级版块内必修课程,其他为院级版块内参考课程。